来源: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:2021-08-02 16:46:42 阅读量:545
经查,孙稳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犯故意伤害罪,于2020年12月2日,经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2021年3月27日,经中共容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孙稳军开除党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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