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:2020-08-31 09:59:09 阅读量:848
经查,贾光乡政府职工刘国彬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犯危险驾驶罪,于2019年6月3日,经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,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共容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刘国彬开除党籍、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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