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:2020-09-01 14:50:46 阅读量:869
经查,八于乡大八于村党员贾全生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于2019年5月22日,经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中共容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贾全生开除党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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