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信访室 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6:34:07 阅读量:1553
(一)受理范围
1.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2.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;
3.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(二)信访举报渠道
来信:容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 071700
来访:容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(容城县奥威路126号)
电话:0312-5613210(工作时间)
网络:http://hebei.12388.gov.cn/xionganxinqu/rongchengxian/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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